賴昌星:會尊重判決結果

賴昌星:會尊重判決結果

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主腦賴昌星再次遭遇「釋而未放」。加拿大聯邦法院昨日作出裁決,接受移民部有關暫緩執行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准許賴有條件假釋的申請,因此,賴仍未獲保釋,依然遭羈押。賴表示,無論今日聯邦法院聆訊的裁決如何,他都會尊重判決。
現年52歲、擁有香港身份證的賴昌星,1994年成立廈門遠華集團。國務院朱鎔基主政時,遠華集團被指從事走私活動,五年間走私貨物總值530億元(人民幣.下同),偷逃稅額300億元,而遭朱下令查辦,大批中共黨政軍要員落馬,包括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解放軍總參情報部副部長姬勝德,以及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等。1999年8月,賴攜妻兒從香港逃往加拿大尋求政治庇護,隨後港府宣佈取消賴的香港居民身份。賴妻曾明娜其後與他離婚,並已前年攜大女兒返回中國。賴昌星在這次的聆訊一旦敗訴,最快在下周一遣返中國。若勝訴的話,有關案件可能會拖一年才有結果。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