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非費用全免

法律援助非費用全免

為保障經濟能力欠佳人士,如需透過司法程序尋求公義,可申請法律援助,獲得律師服務,代表受助人辦理案件;惟服務並非完全免費。
申請法援須接受經濟審查,申請普通法援擁有財產上限為26萬元。另設有「法律援助輔助計劃」,供財產逾26萬元但不多於130萬元的「夾心階層」人士申請。財產介乎20,001元至26萬元,法律程序費須按累進比例分擔,數額由1,000元至65,000元不等。如在訴訟過程中獲得賠償或討回財產等,須從中付還署方代為墊支費用。
申請法援人士之財產統計,為按每月可動用收入乘12,再與其可動用資產相加後所得的數目。計算方法可瀏覽 https://laesp1.lad.gov.hk/laesp/portal/home/function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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