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強制性積金計劃管理局研究設立恩恤制度,容許強積金供款人在患危疾、家庭突變等情況下,提早於退休前領取部份強積金供款,並考慮設評估機制及領取上限。積金局主席胡紅玉指有建議供養子女讀大學或置業等情況下需錢應急,也應可提早領取;她強調建議或影響強積金原意,今年底會展開公眾諮詢。工會、中小企聯會及病人權益組織均贊成設恩恤制度,但細節待商討。記者:張文傑
現時法例規定五種情況下才可提早領取供款,包括年滿60歲提早退休並永久終止就業、永久離開香港、死亡、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以及強積金戶口少於5,000元而過去一年無供款,且無意在可見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胡紅玉昨在記者會上稱,收到很多新增提早領取強積金供款方案的意見,局方的工作小組正研究各項建議,如供款人有危疾、家庭突變,「兒女病咗、送兒女去大學讀書,需要啲錢,甚至我想買樓,首期唔夠可唔可以攞啲先呢?無工作做可唔可以呢?」由於建議可能違背強積金原意,爭議頗大,小組今年九月會向董事會提交報告,年底向公眾諮詢。
研究保留供款滾存
胡紅玉認為,將來要有評估機制配合,並訂立提早領取的金額比率上限,「總數20%、25%定30%好呢?可參考澳洲、新加坡等地。」她指恩恤制度涉及修例,相信不可在今屆政府任內完成。
局方並將研究退休後供款人可否由須一筆過領取強積金供款改為逐期提取,令供款人可按市況分階段領取,彈性保留部份作滾存,達至最高回報,此建議會與提早領取強積金供款方案一併諮詢。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主席劉達邦認為,若供款人有重病或家庭突失去經濟支柱,容許提早領取供款合情合理,但買樓及供子女讀書的情況則有保留,他建議領取上限50%。
限取三成幫助不大
職工盟執委張麗霞贊成供款人患危疾可全數提取強積金供款,「最需要用時應該畀番晒佢,唔使辛苦儲埋變成遺產。」她指政府可先處理這類爭議不大的方案,其他如買樓等,可容後研究。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稱,如只限提取兩至三成強積金供款,只能稍稍幫助病人,希望當局與病人組織詳細商討上限。
建議提早領取情況
1〉患上危疾
2〉子女患重病
3〉置業
4〉失業
5〉供子女讀書
資料來源:積金局及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