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職員走法律罅 恐難入罪

話你知
職員走法律罅 恐難入罪

不良藥業公司欺騙消費者時有所聞,現時《商品說明條例》中第13A條《標誌上的按數量單位計的價格必須清晰易明》一項,指明商舖「必須以清晰易明的方式,顯示按數量單位計的價格」。
若零售商展示貨品價格標誌時,如展示方式令顧客無法清楚了解量計單位的準確價格,如混淆斤両、大字標價、小字標量或不標示計算單位等伎倆誤導消費者,即屬違法,最高刑罰是入獄5年和罰款50萬元。
大律師陸偉雄回應事件時表示,是次事件中的店舖根本連「手指參」的價錢也沒展示,只是口頭告知消費者,過程中亦沒有說清楚520元是一錢、一両還是一斤,海關或警方均難舉證,職員又以普通話向內地客促銷,亦可自辯是語言不通引起誤會,職員明顯是走法律罅,難以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