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工商銀行(亞洲)前高層陳翊耀,涉收受已潛逃的內地富豪曾偉總值255萬元的現金、名酒及名錶,助曾偉延遲償還27億元貸款。陳翊耀昨在區域法院自辯時稱,他與曾偉是好朋友關係,曾偉一心想改善他的生活,才會分批送250萬元現金給他用。他過往多次為曾偉出謀獻策,相信對方因此送錢報答他。
記者:陳曉薇
曾任工商銀行房地產及融資部主管的被告陳翊耀(43歲)供稱,批核延期還款十分普遍,他認為內地客比本地客較豪爽,有時要外出應酬。他於07至08年間先後兩次收受曾偉5支價值共1.45萬元的LafiteRothschild紅酒。他解釋稱,他與曾偉及同事相約晚餐,因酒喝不完,他才先放在家,以供日後再與曾偉共飲,並無獨佔名酒之意。
經常獻計相信是謝禮
陳翊耀指,有次曾偉從新加坡返港,途經機場免稅店,見價值3.3萬元的Bvlgari名錶漂亮,又適合他,才以朋友身份買給他。曾偉於09年2月及8月,分別給他50萬元及200萬元,陳解釋:「因為我同佢(富豪曾偉)係朋友關係,有時傾偈,佢都話想改善我嘅生活。」陳又指,他閒來常為曾偉提供專業意見,如08年曾偉想將公司上市,他便教曾偉尋找合適的投資銀行合作,又教曾偉如何包裝公司,相信曾偉亦為答謝他而一再送禮。
陳強調,他在任時,六次批出曾偉借貸、改變貸款條款及延遲還款,全按銀行指引行事,非為收禮影響批核,他本身從無要求對方付款。他於09年初已被挖角到永隆銀行,故絕非以工商銀行代理人身份收下曾偉巨款。陳指,兩筆款項初時分別存放住所及寫字樓,後大部份存入銀行。
逾千元禮物公司禁收
陳指他自96年入職,便知公司不准員工收逾千元禮物。但依他所知,銀行鮮有嚴格執行是項規限,故他並無申報。案件下周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13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