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遇襲案兩被告表證成立

特首遇襲案兩被告表證成立

【本報訊】特首曾蔭權今年3月1日在香港科學館疑被撞傷胸,兩名社民連成員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辯方結案陳詞指,兩人表達意見是為了社會公義,並非為一己私利。控方則反駁指,表達意見並非毫無限制,示威必須和平進行。
兩名被告依次為廚師黃俊杰(25歲)及學生黃浩銘(22歲)。兩人選擇不辯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待控方繼續陳詞。

社民連成員黃俊杰(左)及黃浩銘(右)被裁定表證成立。戴國輝攝

片段顯示職員攬着黃俊杰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引用呈堂錄影片段反駁歷史博物館職員的供詞。職員指首被告推撞他,但片段顯示職員無故截停及從後攬着首被告。片段亦沒有顯示首被告襲擊特首。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曾表示他不吃粟米斑腩飯,故次被告案發當日一直端着打開蓋的粟米斑腩飯飯盒,斑腩飯有其象徵意義。次被告準備在較有利位置向特首請願,其間飯盒跌在地上。他見特首面帶微笑繼續前行,遂手執飯團。他沒有揮手,亦無「掟飯」的意圖。裁判官陳仲衡細看錄影片段,對辯方指特首面帶微笑一說有保留:「特首大部份時間都係咁嘅表情。」
辯方承認次被告嘈吵大叫、現場混亂,但稱次被告行為不等於破壞和平。辯方指兩人為表達意見、為社會公義才示威,社會應以包容態度接納他們。
控方則指,市民表達意見並非毫無限制,示威必須和平進行,不能影響他人或他人財產。
另外,裁判官指警長阮煥強沒有警誡首被告,故拒絕接納首被告失足誤碰特首肩膊的供詞。
案件編號:KCCC21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