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不滿繳行政費倉租

苦主不滿繳行政費倉租

【本報訊】無辜被捲入走私案的小商人梁先生,其黑膠唱片被海關弄至損毀不堪,更要繳交逾3000元行政費及存倉費才能取回貨物,慘受雙重損失。梁認為自己只是被牽連,法庭不應罰他繳付款項。有法律界人士指法庭判決不合情理,事主並非走私案主謀或同謀,對案件全不知情,事主可向法官提出抗辯。

律師稱可向法官抗辯

梁先生無奈表示,曾徵詢律師意見,也覺得法庭裁決有不妥地方,但為了息事寧人及盡快取回貨物,只好當破財擋災,數天內已立即繳付。他已向法庭要求重新審視裁決,發還款項。法庭已安排下月初聆訊。
律師梁永鏗指,事主是普通商人,對運輸公司沒有為他報關及貨車司機的非法行為毫不知情,故法庭就海關扣查其黑膠碟而向他徵收存倉費才能取回貨物,屬不合情理,事主可要求法庭重新審視裁決。
海關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海關在走私案件中扣查的物品,完成調查後,會交由法庭裁定是充公抑或發還予貨主,同時裁決有關人士是否需繳交與案件相關的各項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