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面因素法例朝令夕改外資無奈

負面因素
法例朝令夕改外資無奈

全球資源爭奪戰越趨激烈,擁有豐富天然資源的蒙古,自然吸引外資湧入,惟蒙古法律朝令夕改,令外資無所適從,歷時近6年的艾芬豪(Ivanhoe)事件,更是反映蒙古法律條文變幻無常的最佳例證。

艾芬豪被迫低頭

加拿大礦企艾芬豪於03年12月,獲得蒙古OyuTolgoi礦的全部開採權,為期30年,Oyu探明金及銅資源量分別達4520萬盎斯及3580萬噸,是當時蒙古最大規模的礦業項目。
不過,正當艾芬豪計劃進行勘探時,卻遭蒙古國民激烈反對,觸發各地示威,指政府與艾芬豪草擬的合同未有保障蒙古利益。蒙古政府為安撫國民,遂於06年修訂《礦產法》,加入若干新條文,如政府有權指定礦產屬戰略性,將強迫參股34%至50%。
原本按照97年《礦產法》規定,外資可與政府簽訂「穩定協議」,確保其投資不受法律變動影響,但蒙古政府為迫使艾芬豪接納其入股,於06年短短6日內通過《暴利稅收法》,向所有礦場出產的金及銅徵收68%稅項,成功迫使艾芬豪低頭,與其磋商。
經過連番協商,艾芬豪與蒙古政府於07年簽訂草案,容許政府以市價入股項目34%。其後蒙古政府改朝換代,艾芬豪要與新政府重新談判,成功游說政府免除巨額稅款建議,終於在09年簽訂協議,開展項目。
艾芬豪花了近6年時間,才得到蒙古政府同意展開Oyu項目,其間蒙古法律不斷因應事件進展而修訂礦產法律,反映蒙古法律對礦企來說,實屬變幻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