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長官曾蔭權聲稱遭示威者撞傷胸一案,兩名社民連成員否認控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首被告黃俊杰曾向警方表示,他事發前一日藉社交網站facebook知悉特首行蹤,因不滿財政預算案,自發到場抗議。他又指,當時人多擠逼,失足時手肘意外接觸特首肩膊。 記者:戴國輝
兩名被告黃俊杰(22歲)及黃浩銘(25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昨在社民連主席陶君行帶領下,於庭外高叫口號。
控方在庭上播出今年3月1日由社民連成員拍攝的短片。短片所見,特首曾蔭權準備出席在香港歷史博物館開幕的《辛亥革命百周年展》時,有數名青年行近。首被告企圖接近特首被阻,次被告端着一盒打開的粟米班腩飯,高叫「特首可恥」、「辛亥革命?特首你返屋企瞓覺啦」。
影片照片未見襲擊
黃俊杰被指是撞傷特首的人。行政長官保安主任汪智誠署理總督察供稱,他在案發時陪同特首到會場,下車後發現數名青年衝近,遂與同袍提高戒備。當特首進入科學館時,他看見首被告極速從另一道玻璃門進入館內,與特首面對面站立,兩人相距極近。特首突然叫「做乜撞我」,隨即手按胸口。他立即揮手擋在首被告與特首之間。特首指着首被告「呢位先生」,他立即示意叫一名警員將他截住。不過,汪智誠檢查數十張由影片撮下的照片時,均未發現首被告襲擊特首。
警長無警誡便調查
案發時駐守尖沙嘴分區的警長阮煥強指,他到場後得悉首被告可能毆打特首,在無警誡下向他展開初步調查。首被告指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知悉特首會到場,他不滿意財政預算案,亦不滿派發6,000元的安排,於是在案發當日下班後自發到場。他看見示威者派發傳單,見示威者與記者衝向一輛私家車。由於他打算向特首抗議,故一起衝前。當時人多左推右撞,他失足時手肘接觸到特首肩膊。
然而,首被告此說法與他獲釋後於3月2日舉行記招時所說不同,他當時強調「唔察覺觸碰到任何人」。辯方昨批評警長沒有警誡首被告,反對有關證供呈堂。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21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