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案無證據都告 控方遭官斥

搶劫案無證據都告 控方遭官斥

【本報訊】五名童黨涉於四日內,三度在黃大仙區內搶劫途人iPod及手機,被控搶劫及意圖搶劫而襲擊等三罪,昨解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罪行嚴重,反對各人保釋。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問控方有何實質證據,反對唯一無招認的15歲被告保釋時,控方竟答「暫時未有」,又說因五人常共同行事。裁判官直言對控方處理手法感不安,「連些少證據都冇」,批評其檢控質素。

拘捕童黨手法不當

裁判官指該被告無招認,若純因五人常結伴「飲飲食食」和「出街」便檢控,認為證據不足及「應該放佢走啦」,「咁唔通連屋企人都拉埋?咪仲親密」。辯方指該被告成績佳兼操行「A」級,是領袖生及班長,指警方當晚先約他「出去傾傾」再拘捕的做法不當。
除家中被搜獲涉案iPod及電話卡的第四被告畢國維(17歲)不獲保釋,餘下4名13至15歲被告准以5,000元擔保,並遵守宵禁令。控罪發生於本月11、12及14日,控方指尚有一人在逃。
案件編號:KTCC36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