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例,住宅物業的租賃,不多於三年租期可以口頭或書面租約的形式訂立。可以毋須繳交印花稅(俗稱打釐印)和不用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不過沒有繳付印花稅的租約或租契不能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亦不能被法庭(包括土地審裁處)接納為證據,對出租人和承租人都無保障的。一般而言,印花稅總額會由業主和租客平均分擔。
律師梁永鏗指,法庭只接受有釐印的文件,因此租客與業主沒有簽租約及打釐印,發生租務糾紛,租客可能「蝕底」。他舉例,屋宇署在租約期滿前要求清拆閣樓,租客如想追討賠償,業主不予理會,租客難以追究。梁補充,若租客堅持追究,可提出訴訟時補交釐印費,但或需繳交幾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