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蘋果》踢爆霸路的一眾富豪,霸佔做私家路的通道,業權其實都屬於政府,並非他們名下擁有。有學者認為,政府當年不將通道一併賣給獨立屋業主,是因為預計獨立屋旁邊會有其他項目落成,所以在地契註明通道不能被獨佔。
曾料有其他項目落成
本報翻查淺水灣道1號、大浪灣道10號等多份地契,發現政府當年賣地劃界時,刻意將通道不劃入賣地範圍內,即使部份業主後來以短期租約租用了大宅旁邊的土地,政府也沒有將通道一併出租。
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助理教授姚松炎指出,雖然這些通道只通往這些富豪的獨立屋,對公眾影響甚微,但政府之所以不肯將通道一併出租,是因為當年預計獨立屋的旁邊,日後可能會有其他項目落成,通道或會供不止一位業主使用,「如果連條路都租埋畀人,而條路又一定要畀隔籬屋用,一旦有爭拗就會引發民事訴訟。」
記者曾巡視石澳道其他大宅,例如石澳道14號,即使地契沒有列明「業主不能專享通道」,業主也守法,沒有在通道興建大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