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捐贈7,000萬元予母校拔萃男書院建宿舍的恆豐酒店創辦人李文華孻子李德義,09年底入稟高等法院,聲稱在法興銀行誤導下,投資約8,000萬美元(約6.2億港元)購買美國花旗銀行非累積優先股,後來才知道獲派息後要向美國政府繳稅三成,要求討回投資款項。事隔一年半,李德義指法興一方提出抗辯理據時不誠實,再就被誤導一事入稟索償。
本案被告包括法興銀行與信託、法興執行董事沈麗芳及海外公司LeadenhamLtd。
投資股票大貶值
李德義在入稟狀中,指他08年斥資8,012萬美元購買的股票,至09年11月已貶值至2,800萬美元,而他08年10月至今年4月的1,347萬美元股息,因納稅少收404萬美元。至於09年入稟的案件,將於本周三進行內庭聆訊。
案件編號:HCA11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