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稱畢業於英國倫敦大學建築系的布藝公司東主,涉在辦公室非禮年輕女下屬,吻頸攬腰、摸臀摸胸,又捉她坐大髀。荃灣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李志豪昨裁決指,不能只考慮單一事件,要考慮二人關係和女事主反應等,不排除被告真誠相信事主自願,判他罪名不成立。42歲被告潘又新早前自辯說,日本大地震令他感人生苦短,逐向女事主示愛,作出涉嫌非禮行為,對方無反抗以為同意。案件編號:TWCC1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