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資訊稱79年已佔用7000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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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79年已佔用7000呎地

根據《時效條例》,逆權侵佔是指業權持有人在一定年期內,未有採取法律行動驅逐非法佔用人士,而非法佔用人能證明他有意圖佔用物業,並在一定年期內沒有受到業主干涉,便可取得物業業權,成為業主。如果物業是官地需佔用60年,私人地方則為20年,有關條例91年已修改,私地如佔用時間由91年7月1日後開始計算,佔用期限只需達12年便可。
余伯的案件中,揚威投資有限公司在入稟狀指公司分別於1995年7月及1996年5月,購入位於元朗唐人新村兩幅共7,000平方呎地皮;但余伯一直堅稱,自1979年冬天起,已佔用上述兩幅地皮作自住、飼養貓狗及耕種之用,並興建鐵籠及木籠,飼養逾百隻貓狗和一隻猴子。他要求法庭判他可透過逆權侵佔,擁有兩幅地皮業權。
高等法院09年初,判余伯敗訴,但上訴庭在同年11月裁定原審法官犯錯,把案件發還高院重審;上月重審期間,雙方終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