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替梅媽覃美金處理其女兒梅艷芳遺產案的律師區穎麟,其父親遺下七億元遺產,引發區與其他家庭成員爭產。區父02年立下遺囑,將遺產平分予六名男女孫兒,但區穎麟聲稱重男輕女的父親08年另立遺囑,只將遺產留給兩子及兩男孫。
死者患腦退化症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案中唯一可爭議的,只是區父08年遺囑上簽名的真偽,故容許區穎麟提出辯護,但他須在一個月內交付50萬元到法庭作為訟費保證,否則當他敗訴。
原告蔡寶珍及區卓威,分別是死者區幹恬的媳婦及男孫。原告質疑08年遺囑真偽,認為死者08年有腦退化症,神志受影響。被告區穎麟稱,他08年時,協助提高父親的手,助他簽遺囑。
法官杜溎峰認為原告已提供足夠證據,證明死者08年欠缺立遺囑的能力,亦相信死者會將遺產留予孫女,但因08年遺囑有兩名律師做見證,容許區穎麟提出辯護。
案件編號:HCAP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