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即黎耀祥都犯法?

官:即黎耀祥都犯法?

【本報訊】辯方昨日中段陳詞,由代表叢培崑的資深大狀王正宇作主力。王指控方以錯誤的罪名檢控陳志雲,又謂陳出席倒數活動的《志雲飯局》環節時,根本不是履行其職責的一部份,收取酬勞不算受賄。控方則力指被告有貪污意圖,法官潘兆童一度質疑奧海城付錢在先,「點解又唔算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又認為假若陳以僱員身份收錢有問題,「即係黎耀祥都有犯法啦」。

控辯雙方表明「冇」

王正宇陳詞指,控方以《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檢控陳叢二人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惟無綫屬於公共機構,僱員陳志雲是公職人員,理應以第4條賄賂罪名起訴,而非控以針對私營機構的第9條,故控方是告錯罪。
王續指,即使控罪無問題,多名證人均供稱出席《志雲飯局》並非陳的職責,尤其集團副主席李寶安曾供稱若陳不肯參與亦不能強迫,而前非戲劇組總監何麗全亦指陳有權收取額外報酬,兩人的口供已是力證,最多只屬「秘撈」,沒有違法,遑論串謀。
王指違法與否視乎被告身份及合約規定,並謂同樣收錢演出的黎耀祥「都係無綫僱員」。
法官立刻回應「即係黎耀祥都有犯法啦」。王即時澄清「冇」,惟法官鍥而不捨稱「你話冇啫,可能控方話有呢」,惹來庭上起哄。最終控方資深大狀郭棟明表明「控方立場,黎耀祥冇犯到第9條」。
郭又表示,案例允許以《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檢控公職人員,又謂只要被告的作為牽涉或影響其僱主的業務,已構成罪行元素。
但法官坦言假若指叢向陳提供11.2萬元賄款,其實始作俑者是首先付款要求陳及黎出席、信和集團旗下的奧海城,「點解佢冇犯罪」。控方指要視乎有否貪污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