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雲涉貪案》【本報訊】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污案第十三日審訊,由集團副主席方逸華親聘的助理總經理區偉林出庭作供。他指09年於澳門新濠天地舉行的《翡翠歌星賀台慶》物流安排混亂,令製作部同事在例會上質問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惹起區的關注。其後區揭發合約內容充斥疑點,集團總經理李寶安決定徹查。
記者:楊家樂
負責控制成本及批核預算的無綫助理總經理區偉林,於09年10月初在例會上首次從陳永孫口中得悉,新濠天地將贊助舉行的09《翡翠歌星賀台慶》,當時心想「咁得意,台慶去到澳門主辦」。
新濠:很多要求未達到
區於10月底收到經陳志雲簽署作實的預算報表,得知無綫將收到450萬元贊助費,遂簽署批核。他指當時無人提及思潮或其他公司參與製作或提供服務。
節目於10月30日錄影後,製作部就節目安排在11月2日例會上發炮質問陳永孫。負責非戲劇製作的經理陳家揚指拍攝過程不順利及各方協調欠佳,新濠亦反映謂很多要求均未能達到,甚至要安排歌星古巨基再往澳門補拍片段。
區指,陳家揚當時質問陳永孫:「你應承咗人哋乜嘢呀?點解會搞到咁?」惟陳永孫支吾以對。區向相關同事查詢,得知節目的物流程序欠妥,船票及食宿等安排混亂,「有同事仲講笑話,幾乎要瞓街,因為安排唔到酒店」。
區向上司李寶安滙報,李指示會計部向陳永孫索閱合約,至10年1月初,李仍未收到合約,區遂指示秘書親自向陳索取。陳隨即手持與思潮簽訂的服務合約及與新濠達成的三方協議面見區。
思潮收120萬不合理
區查閱後發現四大疑點,首先他不明白為何要分開兩份合約。其次是合約列明無綫應實收520萬元,而非僅450萬元。
此外,思潮獲委託處理物流工作,從中得到120萬元報酬,佔收入逾兩成;如單計製作費320萬,比率更高達38%,「非常之錯愕……有啲匪夷所思」。區認為無綫多年來在世界各地籌辦不同活動,根本不用外聘服務商。區與李商量後,李決定展開內部審核。
無綫法律顧問丁子殷供稱,她只負責按營業部要求草擬合約,不會過問細節。至於合約內容多次修改及經由中介人付款,她指情況不算罕見。她又謂於10月28日替陳永孫草擬與思潮的服務協議並電郵給陳,但她不知道為何最終協議上的簽署日期竟是10月19日。
原定昨日出庭的陳志雲前上司陳禎祥抱恙,明天才作供。辯方估計,可於本月25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1214/10
今日預告
控方將傳召無綫製作及資源部總監樂易玲及藝員管理助理經理陳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