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籍家庭傭工即使在港打足一世工,也無法取得居港權,與其他外籍人士來港工作相比,可謂限制多多。有關注外傭權益的組織也指出,與其他國家相比,香港對外傭規限也比較多,以加拿大為例,外傭在當地工作滿兩年,可申請永久居留權,因此成為不少外傭夢寐以求的落腳地方。
香港不少大型企業都有聘請海外僱員,他們只須連續居港滿七年,即可申請為香港永久居民,曾效力本港足球隊東方及南華的英籍外援譚拔士,以及現時在天水圍飛馬落班的卓卓(身份證中文名字是謝雷),就是在港踢波滿七年後成功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代表香港出戰國際賽事。
加國住兩年可申請
合眾人事顧問公司總經理蘇偉忠表示,海外僱員在港工作「好少做一兩年就走」,據他所知不少外籍僱員居港超過七年,但非人人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佢哋喺遠方有另外一頭家,未必想喺香港落地生根」。
國際家務工網絡候任國際幹事鄧燕娥認為,入境條例限制外傭申請居港權是職業歧視,「批唔批係一回事,起碼你畀返個申請權佢,如果佢有本事喺香港工作滿七年,即係代表佢哋對香港有貢獻,唔應該將佢哋拒諸門外」。她指出,美加並無類似限制,只要外傭在當地居住時間符合規定,已可申請定居;加拿大就容許居住滿兩年的外傭申請永久居留權,因此不少外傭都想到加國工作。
至於亞洲,鄧燕娥表示,大部份地區不會明文規定外傭不能取得永久居留權,但會在政策上規範,如限制外傭續約次數或工作年期,以台灣為例,當地政府規定外傭不能在當工作超過四年,「就算僱傭雙方好滿意大家,都唔可以再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