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三名員工指資方07年後少付假期工資,早前在勞資審裁處獲判勝訴,無綫須發還共約三萬元。有關裁決影響涉及同樣情況的近千名員工,有機會引發員工申索潮。無綫不服裁決結果,昨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被拒絕。
三員工獲償假期工資
協助員工的職工盟統籌幹事譚駿賢指,勞審處已確立該三名員工的個案,同樣遭少付假期工資的員工有近千人,認為無綫應主動承擔補償責任。無綫於早前裁決後,已發還予該三名員工共約三萬元假期工資。
無綫於09年底被揭發多年來只以員工底薪作為計算假期工資基準,未有按法例把超時補水計入假期工資,其中三名員工遂透過勞審處追索。勞審處早前裁定,政府07年已修訂《僱傭條例》,訂明佣金、津貼及超時補水須計入假期工資,無綫須向員工發還07年後的假期工資差額。三名員工每人申索6,000元至1.4萬元不等。
案件編號:HCLA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