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紅館小食店監督對演唱會門票需求甚殷,向兩名在康文署任票務助理的女友人「託飛」。兩人涉在當值期間代友預留及購買許冠傑、鄭秀文等歌星演唱會門票。康文署發現兩人09年四個月內為友人購買近1,100張門票,涉款21.5萬元。廉署接報調查證實自05年起其中一人已代友買票,又懷疑她們收受遊戲機Wii及信用卡回贈報酬。記者:戴國輝
兩名女被告梅淑明(37歲)及黃曉韻(34歲),現無業。各否認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據悉,本案演唱會門票尚包括謝安琪、陳奕迅及鄭伊健等。
控方案情透露,康文署內部指引規定,票務助理當值時間不得購買演唱會門票。兩被告於05年已認識在紅磡香港體育館做小食店監督的鍾文寬,梅自05年1月起應鍾要求,為他預留及購買演唱會門票,黃則於07年起代鍾買門票。
涉許冠傑鄭秀文門票
兩被告分別借用母親及丈夫的信用卡買門票,然後交門票予鍾。梅多年來所得的現金回贈有4,052元、積分達485,114,又換來400元購物券;黃則取得2,254元現金回贈及27,100積分。
控方指康文署發現09年8月20日,黃以其名義預留5張許冠傑「難忘往日情」演唱會門票,總值2,280元,交易卻由梅的母親信用卡支付1,880元,餘下400元由兩張200元許冠傑演唱會門票退票來平數。
康文署再查該兩張200元門票的來源,發現梅用母親信用卡於同月1日,買了70張許冠傑演唱會200元門票。
鄭秀文演唱會門票於09年10月23日首天發售,梅當時在伊利沙伯體育館工作,她利用母親的信用卡購買212張門票,總值59,360元。
四個月內買近1100張
康文署證實僅09年8至11月期間,梅已為鍾購買483張門票,涉款119,346元;黃則為鍾購買611張門票,涉款96,060元。
廉署去年2月拘捕兩被告,在梅的住所撿獲一部鍾給她的Wii遊戲機,在鍾的住所撿獲少量謝安琪演唱會門票。據悉,鍾沒被檢控。
辯方對大部份控方案情均表同意,雙方僅就有關「利益」的定義有爭議,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12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