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無改衫服務 闖時裝店潑鏹酗酒漢毀婦容囚10年

不滿無改衫服務 闖時裝店潑鏹
酗酒漢毀婦容囚10年

【本報訊】有酗酒問題的無業漢,不滿時裝店不設改衣服務,兩度被拒心感不忿,遂用鏹水淋向店主夫婦復仇,導致女店東毀容。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昨形容被告是一名危險人物,令事主身心承受極大痛苦,須嚴懲收阻嚇作用,重判被告入獄10年。記者:蔡曉楓

法官湯寶臣看過事主傷勢的照片,指女事主已被毀容,身體精神受極大痛苦,治療過程漫長,影響她的一生,而男事主亦留有嚴重疤痕。被告因妻子離開他而酗酒,影響神智而犯案,直至被扣押起來,未有接觸酒精,情緒變得穩定,毋須接受精神治療。
法官續稱,被告親撰求情信表示內疚,並向兩名事主道歉,但他因欠缺自制能力才會飲酒致失去理智,可算是社會的危險人物。由於淋潑腐蝕性液體此等行為十分危險,對事主影響嚴重,法庭須重判以收阻嚇之效。
被告談剛強(60歲)於去年3月,到馬頭圍道環球時裝公司購買恤衫後,要求男店東袁健華(66歲)修改衫袖,袁表示沒此服務。至5月16日被告再到該店要求改衫被拒,他情緒激動向袁說:「你唔使旨意做生意,我會燒你間舖。」女店東尹襯興(51歲)上前理論表示會報警,被告急步離開。

被告談剛強當日亦被通渠水濺中受傷。

男店東袁健華身體留有嚴重疤痕。

女店東尹襯興遭淋鏹致毀容。

男店東留嚴重疤痕

稍後,被告到藥房購買兩支通渠水後折返時裝店,先向男事主淋潑通渠水。男事主連忙用清水洗面,女事主見狀推開被告,不料遭對方迎面淋通渠水。男事主全身5%皮膚達二級燒傷,傷口留有嚴重疤痕。尹傷勢較為嚴重,23%皮膚遭化學灼傷,一度入住深切治療部。
淋鏹水案刑罰一般較嚴厲,三個月前先後有兩宗案件,判刑達10年至12年。其中一案是六名男子在區域法院外向外籍主控官淋潑硫酸,令對方左眼受傷,六人被判入獄10年至12年不等。另一宗是家庭暴力案件,71歲男子冼華照與年輕25年的前妻爭執,其後向熟睡的前妻淋潑通渠水,因而令她左眼失明及毀容,冼終被判入獄12年。
案件編號:HCCC3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