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雲涉貪案》
【本報訊】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昨在區域法院第12日審訊。無綫會計部職員供稱,營業部私下開發票給思潮,有違公司規定,而總額由520萬元降低至465萬元,欠缺解釋。營業部客戶經理則指是按陳永孫要求而開出發票,金額由陳永孫提供。記者:楊家樂
無綫會計部助理主管鄺笑娟供稱,遇上突發情況,會計部同事會按營業部要求,人手輸入資料以便即時開發票。09年11月3日,營業部客戶經理梁婉珊來電,謂陳永孫緊急需要發票就《翡翠歌星賀台慶》向思潮收取520萬元。由於該節目茲事體大,鄺立即預備發票。
惟其後思潮一直未付款,會計部多次催促。至10年1月4日,梁以電郵通知鄺指支票已備妥。鄺派員到思潮辦公室收票時,驚悉款額只得465萬元,遂致電梁查問,梁只稱「啱o架喇,你叫個同事收咗佢」。其後鄺發現夾附在支票上的發票副本並非由會計部開出,而是由營業部開出。梁承認事出緊急才會有此做法,但並無解釋原因。由於營業部違反公司只准會計部開出發票的規定,鄺向上級報告。
代表無綫向思潮簽約
無綫前會計師黎小容供稱,她當時「好出奇,點解會有其他部門開發票」,亦不明白為何尚欠55萬元,遂要求鄺「問sales攞個解釋,追返個balance(差額)」。黎後來翻查文件,發現由陳永孫代表無綫與思潮簽訂的55萬元服務合約,及與新濠天地所屬公司簽訂的三方協議。黎大惑不解,「520萬講明我哋(無綫)收晒嘛」。她直指,如需外判服務必須向無綫申報,但今次從未收到申請。
代表陳永孫的大律師林國輝盤問時稱,凡有助吸納大額收入的開支,無綫規定不用申報。黎否認,謂「咩都要報」,又指無綫規定預算報表必須列出全部成本,不可稍作隱藏,「唔可以將贊助商條數減咗啲嘢,唔計入條數度」。
資料出錯難開給新濠
梁婉珊供稱,09年11月3日曾要求會計部開出520萬元發票,同月26日以電郵直接向思潮發出465萬元發票,限定同年12月中清還。梁指兩次均按上司陳永孫要求行事,沒深究原因。她只聽過陳提及要付思潮服務費,以及「為咗盡早收返,所以扣起條數」,估計金額差異是「費事條數對嚟對去」。
梁又指,起初以為思潮是活動主辦者,故發票抬頭一直寫思潮,後來才知新濠是真正客戶。她確認陳永孫曾要求直接開發票予新濠,但因她沒有更新客戶資料,只能照舊向思潮收錢。案件編號:DCCC1214/10
今日預告
控方將傳召陳志雲的前上司陳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