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叔詐騙案 三餘黨判囚

Ba叔詐騙案 三餘黨判囚

【本報訊】上市公司中科環保前主席韓明光,串同Ba叔陳達志及其他高層挪用公司資金,再造假賬掩飾盜款一案,韓明光在內三名餘黨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韓明光與公司財務總監鄒浩東為案件主腦,判兩人入獄6年並取消董事資格10年。協助調動資金的女職員則被判囚3年9個月。

鄒浩東囚6年

賴麗芹囚3年9月

香港成功故事 卻衰貪心

中科環保兼中國環保電力前主席及執行董事韓明光(44歲)、中科環保前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鄒浩東(51歲),以及中科環保附屬公司前職員賴麗芹(45歲),早前被裁定串謀盜竊、串謀詐騙及發表虛假陳述共13罪成立,涉款6,500萬元。
Ba叔曾指,案件始於韓未能償還巨款給他,韓於是調動公司資金還款。惟韓及鄒堅稱從沒動用公司資金。賴則向感化官解釋,當初為助韓度過生意難關才協助盜款。法官認為三名被告均無悔意。法官判刑時指,韓、鄒兩人皆經過努力才能爬上社會高位,是香港的成功故事,卻因貪得無厭,為了增加財富及社會地位,鋌而走險犯案。被告於案中利用不同公司挪用資金,製造大量假文件掩飾罪行,歷時一年,法官相信控方披露的案情只屬冰山一角。
案情指,Ba叔於04年入主中洲控股易名中科環保。Ba叔其後又入主中國環保電力,取代韓任主席。於04至05年間,Ba叔與三名被告以買電話、買電腦零件及借貸等藉口,將中科環保所付的1,400萬元落袋。
中科環保於04年底須準備年報,為掩飾盜款,Ba叔與其他被告以假會計文件,假稱公司向桂林合資公司提供短期貸款、收購梅州電力項目及貸款等,令公司賬面上批出款項,又從中國環保電力調動資金填數,共涉5,100萬元。韓及鄒在年報中更誇大未來應收賬達1.07億元。
案件編號:DCCC6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