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強姦舊愛 男經理囚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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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舊愛 男經理囚六年

【本報訊】年輕電腦公司經理應前女友要求到酒吧談感情事,女方飲下數杯酒後不省人事,被他帶到時鐘酒店。女方醒來發現衣衫不整,從男方得悉二人性交了兩次。涉案經理否認兩項強姦罪,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潘敏琦斥被告毫無悔意,乘人之危,加上沒用安全套,屬加刑因素,判他入獄6年。
被告宋沛傑(33歲)於去年6月16日,在天后的維多利亞酒店犯案。辯方指被告已因本案在上周被解僱,事業前途盡毀。
案件編號:HCCC3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