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累死兩友 學神判囚死者父:判三年換唔番我個仔

危駕累死兩友 學神判囚
死者父:判三年換唔番我個仔

【本報訊】一名過期「學神」去年中為接載四名友人前往消遣,揸大膽車超速爬頭失控,後座三名乘客被拋出車外,釀成兩死一重傷慘劇,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怒斥被告駕駛態度極度鹵莽,儼如一顆在路上四處活動的計時炸彈,判處他入獄37個月,罰款2,000元及停牌4年。
記者:蔡曉楓

死者許鑑輝的父親聞判後在法庭內爆粗大表不滿:「養咗廿幾年,判三年都換唔番我個仔返嚟!」許父更不滿的是被告於事發後,「屈」其子是司機,他會循民事途徑向被告提出索償。

被告郭鎮良昨被判入獄37個月,停牌4年。

圖妨礙司法不提證供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宗慘劇,斥責被告不負責任,雖然兩死者未有扣上安全帶,但被告的駕駛態度才是致命因素。更不幸的是被告沒有第三者保險,法官對被告的賠償能力有保留,令死者未能得到應得的賠償。
03年曾領有「學牌」的被告郭鎮良(29歲),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使用欠妥車輛及使用沒有安全氣袋的軚盤等五項罪。原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的被告,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去年6月19日凌晨時分,被告聲稱應許鑑輝要求,駕駛私家車由沙田往尖沙嘴消遣。他在時速限制50公里的道路上,以100公里高速沿快線駛至窩打老道近禧福道交界,當時被告在一輛小巴後面,他欲爬頭突然切向左線,但被一輛的士「頂住」,他遂轉右,最後失控撞向鐵欄打轉,導致後座三名小學同學被拋出車外。當中許鑑輝(26歲)及曹智勇(28歲)送院後證實死亡,梁豪傑則身受重傷。

超速爬頭失控,肇事私家車嚴重損毀。

只可向司機民事追討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司機沒有有效車牌,違反第三者保險的條例,保險公司沒有責任承擔賠償,因此死者家屬或傷者要求賠償,只可向司機作出民事追討。若對方並無經濟能力償還,或資產未及賠償額,可能申請破產,對死傷者並無保障。
案件編號:DCCC444/11

意外中三人飛出,兩人送院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