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昨討論加強打擊藥後駕駛的條例草案,新法例有免責條款,若司機是按醫生指示服藥,不知悉藥物會影響駕駛,可作為辯護理由。但出席會議的運輸業界代表擔心,跨境司機如在內地突然身體不適,服用了內地醫生處方的藥物,或服用在內地購買的成藥,是否同樣享有免責。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指,大部份藥物只要按醫療指引服用,不會影響司機駕駛,但若藥物並非在香港購買,司機就要小心了解藥物會否影響駕駛。新法例將毒駕和藥駕分開處理,修例後受藥物而並非由毒品影響的藥後駕駛,罰則會減輕。
議員不滿免責條款未能包括內地醫生處方的藥物,因為若司機在內地身體不適,不可能拖延至回港後才求醫,要求當局澄清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