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區組織協會指港人在內地工作期間工傷或死亡缺乏保障,勞工處應與內地訂立處理機制,避免因缺乏調查及死因證明,令傷者或死者家屬無法獲得賠償。有港人在內地工作期間倒斃在公司,因沒有進行驗屍,結果公司否認死者工傷死亡,不獲賠償,家屬正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
遺孀擬上訴至終院
死者張嘉偉的遺孀薛永怡昨日指出,其夫四年前於寶信實業有限公司位於東莞沙頭鎮的公司工作期間,倒斃在公司廁所,醫生在未有驗屍確認死因下,判斷他心臟病猝死,當地公安亦無繼續就死因查證。
事後本港勞工處接獲張先生僱主呈報事件,聯絡薛女士到辦公室會面,但其間未有調查死亡是否由工傷事故引致,亦無提醒薛女士應着醫院進行驗屍,直至張先生遺體火化後,薛女士才首次接觸勞工處職員了解僱員補償程序,由於僱主否認張死於工傷,而內地醫院亦無進行驗屍確認死因,薛女士不獲賠償。
其後薛女士申請法援向法院申請索償,但兩次也因未有證據證明有任何意外或事故引致死亡,判她敗訴。薛女士對法律感到失望,「感覺法律都唔係保障人,只係咬文嚼字去針對法律字眼,根本冇人幫到家屬討回公道」,正與律師商討上訴至終審法院。
據統計處統計,現時有近20萬香港居民於中國內地工作,當中平均每年因工受傷或死亡個案近700宗,社區組織幹事蔡耀昌認為,勞工處應在接獲通知後積極協助家屬跟進事件,有需要時盡快透過解剖確認死因,並要全面檢討目前法例及其執法程序,並與內地有關部門訂立協議和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