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聚電池(729)自從與主要股東兼前副主席鍾馨稼決裂後,雙方爭拗不斷,繼中聚日前在港入稟控告鍾氏違約後,鍾馨稼亦於上月入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反告中聚違約。然而中聚昨表示,經內部查核後,認為鍾氏向深圳法院提交的三份關鍵文件,可能是被欺詐性修改及完全偽造,公司已向相關法律執法機關報案。
記者:陳韻妍
據中聚的公告指出,公司於7月1日收到深圳法院發出的應訴通知書,以及由鍾馨稼對公司附屬中聚香港送交存案的民事起訴狀,當中涉及三份由鍾氏提供、聲稱與中聚於去年簽訂的文件。
鍾馨稼深圳申索1.9億
這三份文件包括一份聲稱在去年1月18日簽訂、由鍾氏向中聚供應電池產品的生產合同,一份聲稱去年11月25日簽訂、由鍾氏代理中聚銷售電池產品的確認函,以及一份聲稱去年11月26日簽訂有關專利許可契約、知識產權許可契約、生產合同和確認函的補充合同。
中聚被指違反上述文件的若干條文,涉及若干未支付電池產品銷售金額及設備改良費用,鍾馨稼於深圳法院申索約1.86億元人民幣。
不過中聚反駁稱,於去年5月25日至今年4月14日鍾馨稼任職中聚董事期間,並無向中聚提及有關文件內容,公司不但從無訂購被指未付款的電池產品,也沒有授權代表簽署有關文件。
中聚續稱,經反覆查核後,發現該等文件的簽字頁與公司持有檔案文件的簽字頁大致相同,但內容及頁碼的字數和格式均與簽字頁有明顯分別,而且三份文件列名的當事人,即公司董事苗振國及兩名見證人(一名香港執業律師和公司一名高級員工)已於本月5日在律師面前宣誓,表明從未見過乃至簽署任何有關文件。
向內地執法機關報案
因此中聚懷疑,鍾馨稼向深圳法院提交的三份文件涉嫌被欺詐性修改及完全偽造,公司並已向相關法律執行機關報案,惟相信案件未有亦不會對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及發展構成任何負面影響。中聚申請今日復牌,停牌前報0.54元。
中聚電池指三份文件存有疑點
1.中聚沒有紀錄及沒有授權任何代表簽署文件
2.文件從無呈交中聚董事會討論或批准
3.文件內容及頁碼的字體和格式均與簽字頁有明顯分別
4.文件列明的三名當事人,即中聚董事苗振國及兩名見證人,均宣誓表明從未見過及簽署有關文件
5.鍾馨稼於去年5月至今年4月出任中聚董事期間,無向中聚提供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