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處統計發現,過去20個月接獲464宗假自僱個案,平均每月23宗,約600名僱員遭欺壓,約40名僱主被控。
勞工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披露,09年10月起收集假自僱爭議個案,勞資關係科接獲假自僱糾紛個案涉526名僱員申索人。涉及行業包括運輸、建築、廚房、補習等,如兩名貨車司機追討僱主法定假日薪酬、長期服務金等。他們曾與被告公司簽訂提供服務合約,但勞資審裁處考慮案情後,判被告公司賠償兩人共37萬多元。一補習導師向補習社追討欠薪,被告指申索人並非其僱員而是合夥人,勞工處事後成功檢控僱主。
勞工處指出,部份僱主試圖將僱員身份轉為自僱,逃避法例責任,但僱傭關係並非單靠名稱或合約可以改變,僱主責任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