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怕被投訴 寧為租場者轉名

職員怕被投訴 寧為租場者轉名

【本報訊】康文署租場程序有4大漏洞及執勤不力,變相縱容炒場及甩底浪費場地。由於取消場地手續繁複且不能退錢,令租場者寧臨場甩底。炒場黨的租場者又可隨便以「投訴」威嚇職員,就能成功把租場紙轉名。康文署過去7年先後4次被審計署及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及狠批,但情況依舊。有學者批評,政府一直忽略康體發展,引發多種難以根治的後遺症。
康文署規定,租場者可以取消已租訂的場地,但不會退款,故租場者寧臨場甩低,場地因此白白浪費。康文署又規定團體租場,若取消預訂,則必須在使用日期至少40天前取消,過去康文署只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勸喻或告誡違規團體,並無阻嚇作用。
該署又規定,租用者不得轉讓或出售租場紙,但有熟悉該署內部運作的人士向本報透露,只要租場者致電辦事處要求轉名,如被拒絕則不滿地表示要「投訴」,職員一般都會讓步,成功率超過九成。

忽視康體發展 港府罪魁禍首

另一種情況是租場者致電辦事處表示會遲到,着職員先讓其朋友進場使用場地,稍後才補簽,職員一般都會放行,但過海就是神仙,租場者即使不再出現也沒有人再追究。
浸會大學體育學系副教授雷雄德批評,港府是製造炒場風氣的罪魁禍首,「回歸後,政府咁多年來將康體發展放響好低位置,場地好唔夠。」增建場地和設施是解決炒場問題的最有效方法。他又說,場地空置率高,但偏偏又有不少市民租不到場,建議政府加強與地區體育會的協調,「反正體育會想多吸納多啲人參加體育活動,市民參加後就可以用到設施,資源正確配對。」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認為,應檢控炒場人士,但懲處不宜太重,「畢竟只係幾百蚊利潤。」他又建議,租場者如必須取消場地,可在數日前申請,如取消後有其他人承接租下,可獲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