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下人士申請圖書證須填擔保人資料,儲存館方電腦紀錄內;年滿18歲,可將資料改回其本人,惟須親身填表辦理。
兩圖書館回應不一
何先生早前到油麻地公共圖書館借書時,電腦螢幕仍顯示監護人為其母親,何離去後再致電詢問更新資料手續,職員覆須年滿18歲人士親身到館處理。何後到荃灣圖書館辦理,職員又稱不可改,擾攘一番才改成。何不滿兩區職員說法不一及不提醒年滿18歲人士更新紀錄。
康文署回應,何先生當日在荃灣圖書館要求刪除擔保人資料,職員誤為口頭要求,後經溝通及核實已為他更新資料。該署表示,若非書面申請,職員不會擅自改資料,市民亦可登入圖書館網頁 http://www.hkpl.gov.hk下載更新個人資料表格。檔案編號:06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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