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詞庭上宣讀 無意袒護「契仔」方逸華:無批准志雲接外間工作

供詞庭上宣讀 無意袒護「契仔」
方逸華:無批准志雲接外間工作

《志雲涉貪案》【本報訊】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污案第十一日審訊,控辯雙方鐵定不會傳召無綫高層方逸華及梁乃鵬出庭。根據庭上宣讀方逸華的供詞,她聲言從未收過陳以口頭或書面申請從事外間工作,全無袒護「契仔」陳志雲之意。反觀另一被告陳永孫,則獲擔任控方證人的上司鄭善強力撐,指他盡忠可信,更形容他促成的涉案澳門節目是一筆好生意。 記者:楊家樂

經過控辯雙方連日來激辯及商討,最終均同意不用傳召無綫集團副主席「六嬸」方逸華及行政副主席梁乃鵬出庭作供,改為在庭上宣讀兩人經刪減的口供。
方逸華於10年5月7日向廉署職員錄取口供,先簡單交代個人背景,指方逸華只是藝名,原名為李夢蘭,88年加入無綫擔任董事,00年出任副主席,09年成為主席邵逸夫爵士的替任董事。她指所有無綫員工如欲接受外聘工作,均須書面申請並獲批准才可。她向廉署調查員表示,陳志雲、陳永孫及另一名未被起訴的無綫前節目監製錢國偉,從未向她以口頭或書面申請從事外間工作,她亦從未批准三人接受外聘工作。她強調三人如欲從事外間工作,必須向他們的上司申請。梁乃鵬的口供亦大同小異,指不論從事有薪或無薪的外間工作,無綫員工均須向主管申請。
控方昨指,尚餘11名控方證人需出庭,當中包括製作及資源部總監樂易玲及監製梅小青。至於陳的前上司陳禎祥會否被傳召,控辯雙方仍未有共識。

方逸華(右)聲言從未收過陳志雲(左)從事外間工作的申請。資料圖片

思潮代找贊助商情況罕見

法庭昨亦傳召無綫廣播總經理鄭善強,講述無綫的營運概況及09年在澳門舉行的《翡翠歌星賀台慶》的來龍去脈。雖然鄭身為控方證人,但他昨作供時,卻處處維護下屬陳永孫,更不時盛讚他。控方資深大狀郭棟明見狀,亦一度申請休庭向律政司提取指示。
鄭形容陳永孫是盡忠職守好員工,服務公司逾30年,經驗豐富,值得信賴,會下放權力給他,讓他洽談生意時有酌情權。只要生意不是太複雜或有困難,陳不用向上級滙報。
對於陳與思潮簽定意向書,委託思潮代無綫為《翡翠歌星賀台慶》尋找贊助商及負責物流事宜,鄭指情況罕見,但意向書內所列條件沒有約束性,亦不屬合約,故問題不大。他又謂思潮並非無綫認可的中介人,無綫亦可獨力處理海外活動的製作及物流。但他補充,如在特殊情況下,聘用中介人並無不可,無綫亦會外判部份製作工序。鄭指無綫直接與廣告商洽談,確可賺更多,但不欲如此做,以免損害中介人利益及影響無綫聲譽。

利益達標可自行落實生意

鄭稱只要活動贊助金額高於成本,並達到無綫的利益指標,陳可自行落實生意,不用申請批核。有時某些標誌性的節目非做不可,賺得少甚至賠本也會照辦。至於思潮收費是否太貴,鄭指表面看來數目龐大,但與贊助金額相比便不算過份,更指節目賺得多,是一筆好生意。
控方曾指陳與思潮及新濠天地簽訂三方協議後,遲遲未有交會計部存檔。鄭稱無綫對於相關合約何時送交會計部沒有明文規定,只需存檔法律部、流程協調部門及營業部即可。鄭反指會計部在沒有涉案合約的情況下便出賬單,並非良好工序,頗為奇怪。
陳永孫的上司、市場及營業部副總監曹紹濤供稱,認為陳失職。惟曹接受盤問時承認,難分思潮是代表廣告商的「廣告代理」抑或是代表無綫的「媒體代表」,只要陳覺得屬前者,他不用上級批准便可核准思潮身份。
案件編號:DCCC1214/10

下周二預告

控方將繼續傳召曾與新濠天地接洽的無綫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