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申請離港被拒官令續以4000萬元保釋候審

陳振聰申請離港被拒
官令續以4000萬元保釋候審

【本報訊】商人陳振聰涉嫌偽造遺囑案,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陳振聰要求更改保釋條件,讓他取回旅遊證件離港,陪伴即將在加拿大升讀大學的兒子到當地辦手續,但遭裁判官拒絕。陳振聰的律師近日才收到控方送達的83個文件夾,需要時間研究,裁判官因此將案押後至下月26日再訊。

陳振聰昨在胞弟陳振國及律師陪同下,預早45分鐘到達法院,更首次委聘資深大律師郭兆銘上陣。據悉,郭兆銘會與另一資深大律師金力生,在偽造遺囑案中替陳振聰辯護。

陳振聰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時不發一言。 李家皓攝

欲陪兒子赴加升學

郭兆銘在庭上表示,近日才收到控方的83個文件夾,要求案件押後7星期。郭兆銘又指,陳振聰希望取回旅遊證件離港,因為他在加拿大有物業,兒子亦即將入讀當地大學,打算陪兒子飛往當地辦手續。若獲准離港,陳振聰要求由每周往警署報到兩次改為一個月一次。
郭兆銘指,陳振聰的潛逃機會不高,他去年接受警方保釋期間,到過新加坡、東京、倫敦、美國及加拿大,並如常返港,而且他的家庭及生意均在香港。
陳振聰為進一步保證不會潛逃,承諾出發前48小時將行程通知警方,並於返港後48小時內將旅遊證件交回警方。
控方反對更改保釋條件,認為陳振聰有方法潛逃,而且罪行極為嚴重,一旦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紀錄亦顯示陳振聰今年未曾離開香港,沒特別原因要突然離境。控方並提及,陳振聰近日在報章刊登廣告懸紅1,000萬美元尋找證據。
裁判官最後不接納更改保釋條件,下令陳振聰按照原有條件繼續擔保。陳振聰現時以2,000萬元現金及2,00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並須交出旅行證件及每周向山頂警署報到兩次。
51歲的陳振聰被控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罪,被指於02年7月28日至07年11月16日期間某日,製造虛假的龔如心06年遺囑,並於07年11月16日使用該份遺囑。
案件編號:ESCC22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