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有沒有真正愛過,很諷刺地,有時候,要到分手後才真正明瞭。當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無論是夫婦或者戀人,異性或者同性,大家都是利益共同體,即使沒有經濟糾葛,可是,感情和睦、相處融洽、相互扶持、共同進步,受益的,是雙方。
有時候,會有讀者問我,「我們在一起的時候,他以我為中心,百般迎合、委曲求全,可是分手後他判若兩人,詛咒我不得好死。」分手後,讓對方生不如死,或者橫屍街頭的新聞也時有所聞。
在一起的時候,他的「百般迎合、委曲求全」都是出於利己的目的。他對身邊人好,因為那是「他的人」,對屬於自己的人好,歸根到底,還是對自己好。可是,當「自己人」變成了「別人的人」,我得不到的,卻讓別人得到了,在這種心態支配下,反目成仇的故事也就上演了。
分手之後,兩個人再無瓜葛,利益與榮辱不再牽扯在一起,這個時候,還願意維護對方的利益和尊嚴,還願意真心誠意祝福對方,希望對方擁有幸福人生,甚至,當對方有需要的時候,還願意盡全力去幫助對方的人,才是真正愛過的人。這證明了曾經的情意,也證明了雙方的品格。
愛的反面是恨?不不不,真正愛過的人,即使不再在一起,那些曾經鮮活的愛會變成祝福。只有佔有慾的反面才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