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航煤打甩四億稅

香港航煤打甩四億稅

【本報訊】在機場設置油庫、獲機管局批出專營權向航機供應燃料的香港航煤供應公司,03年將設施售予機管局,獲得4.49億美元(約35億港元)收益,結果被稅局徵稅約4億港元。香港航煤認為有關收益屬資本資產(Capital),不應課稅,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昨獲判得直,不須被徵收利得稅。
法官鮑晏明頒判詞指出,香港航煤供應公司於98年獲得20年專營權,可向航機供應燃料及營運煤油設施,因而每年獲得收入;設施於03年出售後,收入停止,可見出售設施所得的收益是資本資產,加上設施會產生折舊,故設施本質是資本資產。
案件編號:HCIA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