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日本侵佔中國山東,次年又向北洋政府提出「21條」要求,內容旨在由日本獨佔中國的利益,故被國人視之為「喪權辱國」的條約;時任北洋政府總統的袁世凱迫於日方壓力,終派外長陸徵祥為代表,與日方談判。
經袁世凱同意下,陸徵祥簽署並同意了21條中的部份條款,內容主要涉及同意日本在中國山東及在南滿(即東北南部)的利益。
事件誘發中國爆發大規模的反日浪潮,並終引發1919年大批北京青年學生反對賣國政府的「五四運動」。中共建政後的官方史書,一直將北洋政府與日本簽署的部份條款,等同喪權辱國的21條;官方結論雖一直未改,但近年內地史學界對此已有諸多討論,並已作出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