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11億回購雷曼票據

花旗11億回購雷曼票據

【本報訊】再有銀行就雷曼相關產品與投資者進行和解,證監會及金管局與花旗香港達成協議,花旗在非承認責任的基礎上,將向透過該行購買雷曼票據的合資格客戶提出回購建議,回購價相等於總投資額的八成。回購建議涉及的總金額約達10.6億元。以金額計,是繼中銀(2388)及渣打(2888)後,第三大的雷曼投資產品賠償方案。

涵蓋92%持票據客戶

根據協議,於07年3月至08年6月期間所分銷的雷曼票據,該行會向每名合資格客戶回購。回購金額為每名客戶投資於相關雷曼票據總值的80%,扣除已支付的票息,但會加上相當於客戶用同一筆款項存放於定期存款,可獲得的利息。整個回購計劃的總值約10.6億元,涵蓋花旗約92%仍持有雷曼票據的客戶。
證監會署理行政總裁張灼華表示,中介人有必要就銷售投資產品所須進行,及理應執行的工作訂立完善的內部指引,但制訂充份的指引仍不足夠,中介人還要實施妥善的監控及監督措施,運用經驗作出適當的判斷,確保所推介的投資產品適合客戶。
證監會稱,雖然花旗香港已就證券銷售向員工發出相對較為完善的書面指引,作為遵從主要監管規定的基礎,但該會對這些指引及相關監控程序的實施及監督情況提出關注,認為花旗香港有可能因實施及監督工作不足而構成未能符合監管規定的風險。

證監不制裁 刑事除外

鑑於花旗香港提出回購計劃,證監會將不會就雷曼票據的分銷事宜,對花旗香港及其現任或前任主管人員或僱員作出紀律制裁,但若涉嫌犯有不誠實、欺詐、欺騙或屬刑事性質的行為則屬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