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錶贓物 警不還事主處理盜竊案疏忽 訓諭了事

名錶贓物 警不還事主
處理盜竊案疏忽 訓諭了事

【本報訊】一名警員在處理一宗名錶盜竊案的名錶贓物及6,300元典當贓款時疏忽職守,被投訴無妥善告知失物事主有權向法庭就處理贓物裁決提出上訴。監警會多次質詢及討論後,警方投訴警察課只同意投訴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只向涉案警員訓諭。
記者:謝明明

這宗投訴涉及一宗盜竊案,投訴人於2008年發現其一枚名貴手錶不翼而飛,警方調查後揭發事主外傭一名女友人偷去手錶,並典當獲款6,300元。法庭裁定她罪名成立,並頒令將手錶發還警方處置及充公6,300元贓款,令投訴人需與涉案押店商討手錶的擁有權,投訴人不滿,認為是負責的警務人員疏忽職守所致。

投訴警察個案飆升

警方投訴警察課調查後認為涉案警務人員無過錯。但監警會審閱後卻不同意,質疑涉案警務人員聲稱已提示投訴人有權就法庭頒令作出上訴的說法,並認為涉案警務人員應建議法庭暫時保管涉案贓物,以便法庭可一併處理手錶擁有權及贓款。
在監警會多次質詢及討論後,投訴警察課同意在處理贓款和手錶事宜上,涉案警務人員可以將手錶交還投訴人,贓款交還押店,以免令雙方蒙受損失,但並無充份證據證明,涉案警務人員在告知投訴人有關處置財物上訴權利有明顯缺失,所以警方調查結果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被投訴的警務人員只被訓諭。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稱,最終投訴人在毋須支付任何費用下成功取回手錶。
此外,去年警方共接獲4,368宗投訴警方個案,共涉及7,952項指控,分別較前年的3,025宗及5,055項上升44%及57.3%。

投訴警方數字

投訴指控︰警務程序
2010年(項)︰23
2009年(項)︰10
增幅︰+130.0%

投訴指控︰疏忽職守
2010年(項)︰3,486
2009年(項)︰1,997
增幅︰+74.6%

投訴指控︰濫用職權
2010年(項)︰426
2009年(項)︰267
增幅︰+59.6%

投訴指控︰行為不當/粗言穢語
2010年(項)︰2,919
2009年(項)︰1,935
增幅︰+50.9%

投訴指控︰恐嚇
2010年(項)︰321
2009年(項)︰231
增幅︰+39.0%

投訴指控︰毆打
2010年(項)︰578
2009年(項)︰436
增幅︰+32.6%

投訴指控︰揑造證據
2010年(項)︰185
2009年(項)︰173
增幅︰+6.9%

投訴指控︰其他
2010年(項)︰14
2009年(項)︰6
增幅︰+133.3%

總數
2010年(項)︰7,952
2009年(項)︰5,055
增幅︰+57.3%

資料來源:監警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