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簿」跟足警務人員一世,由入學堂訓練開始,至退休之日,警隊生涯功過榮辱都有紀錄。行為簿並非是一本簿,而是一個超過一吋厚的粉紅色boxfile(硬皮文件夾),簿面有警員的編號及名字,警隊會為每名警務人員儲存兩個行為簿,一本放在警察總部,另一本則放於該警員駐守的警署文書房,兩本記存的內容一樣。
設有14日上訴期
行為簿會紀錄有關警務人員的周年評核報告、晉升報告、服務紀錄或所獲的讚賞等,亦會將違規事宜寫下。警務人員要取閱行為簿,一定要經過上司批准,而行為簿要由警隊保存,只有事主的上司可以查閱。警隊亦有名為「dossierentry」的內部指引,詳細寫明哪些事項才可以紀錄,方法如何等。一般而言,所有紀錄的事宜,均要有上司簽名及該員警簽名作實,事主若反對某些內容,亦設上訴機制,一般有14日上訴期。
一名警官透露,行為簿被寫花是警務人員最敏感的事:「警務工作經常調崗位,新上司未必識得你,多數會睇吓行為簿評核先,行為簿就係個人成績表。」警官又透露,警隊領導階層經常會有一些訓令或指示給下屬:「好似訓練日,會提醒下屬要注意自己財務問題,唔好爛賭等,下屬聽完都要簽名,但本簿就會由警隊保存,唔係貼喺行為簿上,否則會令人誤會個伙記爛賭。」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