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果案 律政司提請人大釋法

剛果案 律政司提請人大釋法

【本報訊】律政司正式就終審法院要求,向全國人大常委提請,解釋《基本法》第13條及19條定義。今次釋法源於上月初審結的「剛果案」,由於涉及外交豁免權,終審法院認為需要人大釋法。案件聆訊期間,中國外交部曾向法院提出意見。學者相信,人大會依照外交部意見釋法,對香港法治及國際金融地位影響已造成打擊。

對港法治造成打擊

律政司表示,根據《基本法》第158條第3款,及上月初終審法院對剛果案的裁決,律政司司長昨日已應法院要求,將有關提請釋法的函件以及相關文件交予國務院港澳辦,再轉呈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人大對《基本法》第13及19條所涉問題作出解釋。
剛果案涉及美國基金會追討剛果民主共和國欠債八億元,並且要求從中國中鐵(香港)有限公司投資剛果採礦的入門費中轉支,剛果則以外交豁免權作為擋箭牌。案件聆訊期間,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向法院發出了三封信函,強調中國一貫施行「絕對豁免」,即無論所涉國家行為性質如何都獲豁免。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這是首次由本港法院提請人大釋法,理論上人大應先尋求《基本法》委員會意見,甚至徵求剛果案與訟雙方陳詞,才作決定。但據中國現有體制,既然外交部已對事件表態,相信人大的釋法結果已呼之欲出。他說,此案已破壞了香港司法獨立形象,也打擊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