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利益衝突 集團每日有剪報李寶安自爆不看藝人的書

陳志雲涉利益衝突 集團每日有剪報
李寶安自爆不看藝人的書

《志雲涉貪案》【本報訊】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污案,集團總經理李寶安繼續作供。李指陳透過思潮出書介紹食店,與無綫業務有衝突,卻沒有申報。惟當辯方指很多無綫藝人也經外間公司出書,李卻稱「好少睇呢啲書」,並假設藝人已申報。辯方又謂無綫明知陳賺外快但沒阻止,李堅稱員工有責任主動申報,「我哋唔會搵私家偵探查」。
記者:楊家樂

曾經一度與陳志雲平起平坐、現已成為其上司的李寶安,昨繼續接受辯方盤問。陳的代表資深大狀謝華淵指,無綫高層每日獲發與集團有關的剪報,陳沒可能秘密地出席外間商業活動,而無綫高層亦從未警告或阻止陳參與。
李同意辯方說法,但強調有關活動不可與無綫有利益衝突,「出去同人補習就冇牴觸」。李又謂員工必須按合約要求,主動以書面申請及獲批,「我哋唔會搵私家偵探查」,強調要「按本子辦事」。李舉例,在批核陳義務工作時雖未知牽涉機構或資金是否有商業性質,但他在批核回信中已講明只限參與公益及環保工作。

有份出席陳志雲新書記者會活動的黎耀祥及五名花旦均名列證人名單。

「遺憾佢冇送畀我」

針對控方指陳私自經思潮出書,謝向李表示無綫藝人如陳豪、胡杏兒、陳敏之、廖碧兒及葉翠翠等,均由外間公司而非無綫出版。李迴避說「我好少睇呢啲書」,但自知失言,補充謂「唔係唔鍾意,係我冇時間,冇貶低成份……呢啲係好書」。李替上述藝人辯護,指書本內容應沒違反公司利益,亦相信藝人有按合約向公司申報。
反而提及陳撰寫的《志雲首選食府》,李笑稱「冇睇過,非常遺憾佢冇送畀我,應該要親筆簽名」。及後話鋒一轉,直指書本介紹食肆,與無綫出版業務有衝突,但陳從未通知他。謝質疑該書獲廣泛報道:「全香港都知,點解無綫高層唔知?」李反擊謂:「係咪全香港都知呢?大狀先生?」
無綫公司秘書兼財務總監麥佑基供稱,員工接外間工作必須向上司申請,「冇一個程序係向自己申請返」。而人力及行政部副總監謝偉光亦指,不能僅知會上司,而是要正式申請。

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昨到庭應訊。黃賢創攝

無綫電視集團總經理李寶安指陳志雲出書與無綫業務有衝突。

李寶安指律師侮辱

此外,李寶安接受陳永孫的代表大狀林國輝盤問時,被問及若思潮確能拉攏新濠天地成為無綫客戶,會否分到佣金。李指思潮是不起眼的細公司,而無綫上下員工均有責任找生意,「我會自己做返」。林即揶揄李:「飛起個中間人,直接搵個客,慳返筆佣金。」李聽後怒說:「Don'tputwordsinmymouth(別硬說我這樣講)!你咁講係侮辱我,同埋損害無綫聲譽。」李餘怒未消講不停,林阻止他:「你嚟呢度係答問題,唔係發表演講。」
控方昨宣讀同意案情,提及陳志雲與叢培崑之間有關公事的短訊,其間披露兩人的手機號碼,二人不禁苦笑。
案件編號:DCCC1214/10

暫定證人出場名單

無綫行政秘書楊慧中
無綫營業部經理孫敏瑜
無綫非戲劇製作部總監何麗全
無綫監製林嘉穎
無綫撰稿員鄧煒鵬
何麗全秘書劉佩筠
無綫藝員黎耀祥
無綫總經理(廣播)鄭善強
無綫市場及營業部副總監曹紹濤
無綫會計部經理梁婉珊
無綫助理主管鄺笑娟
無綫前會計黎小容
無綫助理總經理區偉林
無綫法律顧問丁子殷
無綫高級經理(運作及管理)戴家璧
無綫製作及資源部總監樂易玲
無綫監製梅小青

方逸華

梁乃鵬

無綫助理經理(藝員管理)陳嘉莉
無綫藝員佘詩曼
無綫藝員楊怡
無綫藝員陳敏之
無綫藝員陳倩揚
無綫藝員楊思琦
廉署人員黃國基
廉署人員張家耀
*無綫集團副主席方逸華
*無綫集團行政副主席梁乃鵬
*無綫前助理董事總經理陳禎祥
*控辯雙方暫未決定是否傳召三人
資料來源:控方

陳禎祥

今日預告

控方將傳召陳志雲的行政秘書楊慧中、無綫營業部經理孫敏瑜及非戲劇節目製作部總監何麗全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