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有警員面對持鉸剪女子時拔槍相向,大律師陸偉雄稱,警隊有清晰的內部指引,若警員生命受到威脅或者遇到襲擊,可以拔槍,但雙方發生糾纏甚至有肢體碰撞,不代表警員可以拔槍,可以有其他方法處理,例如先使用警棍。
陸表示因不清楚當時情況,包括持鉸剪女子的動機和她與警員相距多遠,難論誰對錯,但若警員生命未有即時受到威脅便拔槍指嚇對方,即可能違反內部指引,需要向上級解釋及寫報告,若理由不充份,警員有可能面對內部紀律聆訊。
至於事主所觸犯的兩項交通條例,根據法例規定,私家車司機或乘客若沒有佩戴安全帶,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而在車廂加裝DVD機屬改裝,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