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03年50萬市民7.1上街後,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表態不支持《基本法》23條立法,特首董建華撤回草案,特區政府至今不敢重提立法。今次政府在22萬市民上街反替補惡法後,卻只肯押後提交立會表決,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比較當年撤回23條立法,政府今次談不上是讓步,因為政府只要給議會12日通知,隨時可將惡法再交立法會表決。
2003年7.1遊行後,田北俊表態不支持23條立法,令政府在議會中沒有足夠支持票通過,被迫宣佈無限期押後有關條例草案,其後董建華更於9月正式宣佈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承諾日後充份諮詢市民,社會達到共識後才再立法,又表明政府沒有任何立法時間表。
當年撤回整條草案
當年有份反對23條立法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與當年反23條立法比較,今次政府在22萬市民上街情況下,只肯將替補惡法押後提交立會表決,根本談不上是讓步,因為當年是撤回整條《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假如政府要再立法,所有立法程序要重新做過,立法會必須重新審議有關草案,可是政府今次只是將替補機制草案押後提交立法會恢復二讀及表決。按目前機制,政府只要給予立法會12日通知期,就可以隨時表決通過,「政府要嘅話幾個月之後,可以立即上返立法會」。
湯家驊希望市民明白政府所謂「讓步」,根本不是那麼的一回事,「民意係要政府撤回、放棄條草案,唔係就咁押後幾個月,避完風頭又上返立法會,市民一定要繼續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