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消費者委員會任受託人、為消費者向不合理交易提供法律援助的訴訟基金,自1994年成立以來,至今共處理1,190宗申請,681宗申請獲批協助,其中174宗與訟雙方庭外和解,16宗獲勝訴,餘下申請則基於證據不足或轉介其他部門而不再跟進。
消費者訴訟基金目前仍處理14宗個案,包括3宗有關雷曼迷債及11宗涉及樓宇買賣,當中包括7名畢架山一號業主集體向發展商長實追討延遲交樓的賠償的訴訟。基金主席陳家殷表示,接納申請與否,需視乎有關個案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程度,以及有否充份理據。
陳家殷又指,即使與訴雙方達成和解,也不接受保密條件,除非不利訴訟,才接受有限度保密,如不公開賠償金額等。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過往涉及海外度假屋及旅遊會籍的投訴和訴訟基金申請均大幅減少,她認為本港應仿效外國,擴大銷售合約的冷靜期,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