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被控洗黑錢7.48億元的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早年獲上巿公司漢基控股的董事翁世炳介紹,入主《成報》母公司星美出版後,被指沒按照承諾支付2,000萬元介紹費。翁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楊及楊的前妻,要求法庭聲明二人共同持有的西半山應彪大廈單位已於08年2月抵押予翁作還債之用。
原告翁世炳是律師翁靜晶的胞弟,被告為楊家誠及其前妻李詠詩。翁在入稟狀中只簡單列出申索,要求法庭聲明兩被告共同持有的西半山應彪大廈單位已於08年2月抵押予翁作還債之用。資料顯示,該單位由楊與前妻於96年以534萬元買入,現時估計值1,200萬元。
翁於去年9月亦曾入稟高院,向楊及其名下公司BillionWealthGroupLtd追討2,000萬元。
入主星美欠2000萬介紹費
事緣楊於08年初向翁表示想找上巿公司入股,二人同年2月達成口頭協議,如果翁成功介紹楊入股,並且令BillionWealth成為上巿公司主要股東,楊會支付2,000萬元介紹費給翁,以他與前妻李詠詩聯名持有的西半山應彪大廈單位作抵押。楊結果成功藉BillionWealth入主《成報》母公司、上巿公司星美出版,但翁指他沒有履行承諾支付2,000萬元介紹費,於是入稟追討。該案已排期今年10月12日在高院展開案件管理聆訊。
律師鄧達明解釋,法庭有權應債主申請,下令變賣債仔的物業去還債,若物業是與他人聯名持有,賣樓收益會先付給無欠債的另一半業權人,餘款用作還債。該名無欠債的業權人可向法庭提出反對,惟物業若屬投資性質而非唯一自住物業,法庭一般會下令賣樓分錢還債。
51歲的楊家誠身兼上巿公司伯明翰環球的主席及剛降班英超球會伯明翰的班主。他正面對五項洗黑錢罪名,涉款高達7.48億元,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共700萬元擔保外出,案件下月11日再訊。
案件編號:HCA1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