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館期間,NBA球隊與球員不能私下傾談或簽訂任何形式的合約,球員不能使用所有球隊設施。如球隊仍未支付10/11年球季薪金,球員仍舊會獲發薪,但停止其他福利(如保險);而新秀未簽約,均不獲人工。
‧勞資雙方主要分歧是班主要求改變球員分配佣金比例。按照舊的集體談判協議,球員可獲57%有關籃球的收益;但聯盟稱上季30隊合共虧損3億美元(約23.3億港元),有22隊錄得虧蝕。新建議比例為50%,但球員工會認為不可接受。
‧勞資雙方未定下次會談時間表。98年7月談判破裂,導致封館後,雙方直至8月亦沒有會面。今次雙方在兩周內進行了3次談判,會面時間僅約12小時而已。
‧封館並不代表下季一定「玩完」。根據以往兩次封館經驗,如在9月底前解決,球季就可繼續。如95年9月初解決了分歧,當年封館74日,球季無影響。至於98年球季9月底仍未解決,終宣佈季前賽取消,在封館191日後,於99年1月才解封,馬刺在「縮水」球季奪冠(圖)。
資料來源: http://www.nb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