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為堵塞議員辭職策動變相公投而藥石亂投,提出替補惡法。另一邊廂,社民連梁國雄昨在立法會動議訂立公投法,就《基本法》23條之應否立法、2012年普選特首及立法會等進行全民公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指,香港落實「一國兩制」的範圍已很廣闊,但特區政府不獲授權設立公投制度,故政制改革的進程只可利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按「五部曲」辦事。
建制派否決動議
訂立公投法的動議在建制派議員反對下遭否決,自由黨張宇人發言時指,市民認為去年的變相公投是鬧劇一場,故不滿梁國雄在議會內三番四次提出相關的議題,直言「自由黨認為此路不通」。
不過,泛民議員發言時均指公投是直接民主的體現,而且中英雙方草擬《基本法》時亦曾提及公投法,不過中方終不願下放權利。
林瑞麟重申,《基本法》並沒有公投制度,本港是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無權自行創立政治制度,任何形式公投都無法律基礎及效力。他又指,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已表明,今屆政府任期內,都不會啟動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