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送禮 赫斯基港上市

證監送禮 赫斯基港上市

【本報訊】和黃(013)安排加拿大上市的赫斯基能源來港作第二上市未有進展,證監會先為赫斯基開綠燈,容許該公司在港第二上市後,不需遵守《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

毋須依收購合併守則

本港有7間海外企業在港作第二上市,包括宏利(945)、南戈壁(1878)及嘉能可(805),其中,南戈壁去年初在港上市時獲豁免遵守《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及部份《證券及期貨條例》,由於該公司在港交投佔總數兩成以上,今年初要恢復遵守部份《證券及期貨條例》。
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批准赫斯基的豁免申請時講明,將會因應該公司在港股東人數及股份在港的買賣程度,待赫斯基日後在港上市後繼續進行檢討,暗示有機會取消豁免。赫斯基暫定在港只發行新股,且不超過發行股本10%。
委員會考慮是否批准豁免,需要確定一間公司是否香港的公眾公司,條件包括總公司及中央管理層所在地、業務及資產所在及香港股東得到的保障。
赫斯基總公司、中央管理層及絕大部份油氣資產,均位於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