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近年傳媒競爭激烈,不同傳媒機構在報道同一新聞時因內容及表達方法類似而產生了抄襲新聞的糾紛,過去三年,海關共接獲四宗涉及傳媒機構侵犯版權的投訴。
指內容類似惹版權糾紛
蘇錦樑昨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時指出,目前傳媒市場競爭激烈,傳媒機構報道同一新聞時,或會因內容及表達方法類似而產生有關版權的糾紛。
為了讓傳媒及前線記者更明白他們的基本權利和責任,妥善處理他人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署特別印備了《香港記者與版權》小冊子,闡明版權法保護意念的表現形式或有關的製成品,即有形部份,而非保護無形的意念本身。而版權條例除了保障創作成果,同時兼顧合理使用版權作品,故此條例亦訂明允許為批評、評論及新聞報道之目的而合理使用版權作品。
他指出,版權是一項私有產權,維護相關權益的渠道跟其他民事侵權情況相若。權利擁有人一般須主動透過民事途徑,並舉證提出申索,藉以保障他們的權益;若侵權事件涉及刑事成份,權利人可向海關投訴。